中关村数字内容产业协会是在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大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背景下,经民政部许可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面向全国服务的专业性行业组织。协会由数字内容相关产业园区,数字视听、数字出版、数字技术、数字教育、数字动漫游戏等领域相关企业以及数字内容制作、内容服务、内容渠道等产业链相关协作机构和单位组成。
以“文化为体、科技为酶”的数字内容产业已经成为我国蓬勃发展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协会以立足中关村、面向全国服务、走向世界为目标,为企业搭建涵盖数字内容制作、内容服务、内容渠道、技术研发、技术平台、媒体平台、衍生合作平台等产业链各环节服务平台,带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着力打造数字内容产业服务的知名品牌,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全球的多元化服务模式,为有效促进多领域数字内容产业集聚、支持数字文创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协会旨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致力于通过开展服务海内外数字内容各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数字内容产业链的产业支撑服务;提供涵盖制作外包、版权交易和新媒体渠道营销等产业链重要环节的撮合交易服务;提供政府政策咨询、培训服务;履行市场调研和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标准;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举办产业展会和编辑产业杂志等服务。通过关联和协调产业链的各环节,来有效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成为中小数字内容企业经营发展的援助机构、中大数字内容企业的助力机构,成为产业相关的集成服务信息提供机构。通过政府推动、协会协调、平台整合等措施,将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集成至平台;提供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服务收益,有效促进数字内容产业集聚;成为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中关村数字内容产业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协会的常务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一)宣传、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政策和法律;积极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产业、会员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产业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准入条件,完善产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
(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产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协调产业内的发展与经营,发挥产业内监督与自律的作用;对本协会与其他产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产业参与产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产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各种产业信息;根据授权进行产业统计,掌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产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中关村数字内容产业协会刊物和官方网站;建设数字内容产业公共性服务平台。
(四)举办各种与本产业相关的活动,组织、推荐、表彰和奖励在数字内容产业中有创造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人才评级、产业标准制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展示交易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促进产业市场化、品牌化发展,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五)维护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域数字内容产业利益;支持企业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外市场;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六)组织企业学习宣传版权、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开展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研究交流活动;协助会员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为会员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律咨询;发现、收集、反馈反盗版信息,进行维权调查,制定维权方案,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盗版工作,维护会员权益,抑制不正当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